虽同单位签有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可新巨人学校旗下10名员工还是同时跳槽到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记者24日获悉,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这10名教师违反竞业限制,需向老东家新巨人学校支付7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任某等10人原为新巨人学校教师,与单位签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下称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在聘用期限内,以及从单位离职后的一年内,任某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到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在离职时,可由单位按月支付员工离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员工保密和禁止竞业的补偿。如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单位支付给员工竞业禁止补偿费的5倍。
2015-03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长乐城关的33岁女性陈某是一名个体户,2014年7月1日中午,黄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在长乐市儿童公园靠近下朱村路口与陈某父亲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陈某闻讯后驾驶越野车赶到事故现场。因对民警认定事故责任问题不满,陈某在与民警及黄某一方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原地掉头后,直接撞向停在事故现场的黄某小型越野车右侧,造成黄某车辆右侧前后车门、护板、踏板等部件损坏。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某小型越野车损失价值为6万多元。案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与受害人黄某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其23万元,取得黄某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案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
201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城区图书馆因上传了《一场风花雪月的事》、《死于青春》、《穆斯林的葬礼》3部作品至其网站,北京某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对方的行为属于侵权,于是将其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被告图书馆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霍达是小说《穆斯林的葬礼》的作者,侣海岩是小说《一场风花雪月的事》及小说《死于青春》的作者。2011年2月12日和12月30日,数字出版公司经霍达和侣海岩授权,取得上述三部作品数字版权的专有使用权,授权内容包括: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复制、发行等著作权的权利;许可他人合法使用上述著作权的权利;以数字出版公司名义对侵犯授权作品上述著作权的行为行使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4年3月5日,数字出版公司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入被告多媒体数字图书馆,对其
2015-03
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王海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王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情况下,在莘县古城镇后三里营村自己家中擅自加工生产腐竹。2010年5月20日生产腐竹3482斤,每斤5.65元,销售金额计19673元。2012年11月,王海销售给赵某腐竹600斤,每斤6.7元,销售金额计4020元。2013年8月8日,莘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在王海家中查获成品腐竹48袋,每袋3.7斤,共计177.6斤,每斤销售价格7元,共计价值1243元。该批腐竹中,王海添加了禁止用于食品的工业胶及信息不明的防腐剂、保鲜剂。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在腐竹中含有国家禁
2015-03
2014年11月,家住福建省连城县北团镇的黄女士打算将价值2100余元的土特产寄给山东朋友。随后,黄女士将物品打包,并委托某快递公司进行运送,支付了32元运费。同年12月6日,快递到达山东。快递员在与快递单上的收件人蔡先生进行电话联系后,在确认蔡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放到了当时并没有人看管的小区物管处。 在随后的几天,蔡先生还没收到快递,通过网上查询才发现快递早已被签收。而等他联系快递员后再找到物管处,包裹早已不见。由于协商赔偿未果,黄女士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进行赔偿。快递公司认为,黄女士并未按照快递单上的要求进行保价,出于人性化考虑愿意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的赔偿上限赔偿5倍运费,即160元。 连城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判令快递公司赔偿黄女士各项损失21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将快递物品送至物管处,事先未征得收件人同意,事后也未向收
2015-03
刚获得一笔贷款5万元,罗某正计划如何使用时,却浑然不知放在身边的银行卡已被别人接连“刷”了4次,被刷走4万元……日前,福建连城的罗某就遇到了这样一桩麻烦事。 “早上起床前打开手机,竟陆续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我的借记卡昨晚凌晨1点8分到31分,分4次被取现、转账共计4万元——可是我的卡还“躺”在我钱包里啊!”罗某猛然意识到,“肯定是自己的银行卡被别人伪造、盗刷了!” 霎时间,罗某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立刻报了警。 警方调查显示,刷卡地点是在陕西某市的一处ATM机上,而此时,罗某和他的银行卡却都在福建连城。 罗某认为,发卡行应对此负责。而银行却认为,涉案交易是凭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罗某自己没有保管好银行卡,与银行无关。 于是,罗某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书中关于凭密码交易行为的约定,通常应理解为凭“真实的”银行卡进行交易
2015-03
程先生:两年多前,我入职到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是由4个人合伙投资的,他们都是自然人股东,其中一人为法人。现在公司经营不景气,4个老板都不想往里投钱了,公司账上没有资金,还欠了写字楼的房租,我担心继续工作下去会被拖欠工资,所以想离职。请问:我离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胡芳: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该情形下,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已经存在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您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还未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您仅仅是因担心被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香阑) 来源:山西工人报
2015-03
余先生:去年3月,我在网上看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正在招人就前去应聘,经笔试面试后被聘用。当时公司承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未签,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2月,我以此为由离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单位现在却倒打一耙,说是因为我想获得二倍赔偿而故意拖着不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公司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
2015-03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现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乘机一次性全部携运离岛的监管,适用本公告。 二、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市内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以下简称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机场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机场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离岛旅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次数、品种、数量、重量和金额购买免税品。超出规定的,离岛免税商店一律不得销售。 四、离岛旅客中的岛内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
201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
2015-03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