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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终审改判获赔10万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终审改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蔡教授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对者就把他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不久前,他发现百度贴吧中还有一个“蔡继明吧”,“百度贴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我每天都会接到匿名电话的骚扰,现在我的手机上有160多条短信,邮箱里有100多封电子邮件,都是一上来就骂人。有时候,有人先打电话,确定有人接之后,立马就发那些辱骂的短信,然后还会上贴吧告诉其他网友,这个电话是真实的,号召大家一起打电话骂我。我的妻子和女儿在外面都不敢提自己的丈夫或者父亲是谁。”
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对他构成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和语言威胁,遂将贴吧的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在百度贴吧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并保持两年以上;提供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和评议威胁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需要严格区分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行为。涉案的百度贴蔡继明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只是贴吧的经营者,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包括事前提示义务和事后管理义务,并非涉案帖子的发布者。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发布内容负责。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后,他们已经及时进行了删除,已经充分地承担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索赔请求,但要求百度提供出谩骂网民的信息以便蔡继明维护自身权益。
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认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公证费人民币五千零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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