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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编造虚假文件 诈骗他人钱财获刑

被害人李某、张某本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不料规划局职工给自己的许可证是假文件。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周某系信阳市城乡规划局职工,2007年以来,被害人李某、张某找到在周某,让其帮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人周某向被害人李某、张某推荐了董某(另案处理),并谎称董某是规划处长或者规划处办公室主任。李某、张某便找到了董某,董某说这事可以办。事后被告人周某和董某商量,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份给两被害人,分别诈骗为被害人李某、张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40000元和30000元。2008年,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上述两份证件(复印件)均系假证,遂报案至公安机关。周某、董某等人闻知该案案发,便骗回其提供给李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销毁。案发后,董某退赃45000元、周某退赃25000元给二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勇当庭认罪,能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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