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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负刑责 公开宣判作警示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内首起贩卖毒品案,判决被告张某两年有期徒刑,吴某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吴某分别携带海洛因从四川省乐山市来到阿拉尔市,住宿于阿拉尔市某宾馆。被告人张某在阿克苏市某处购买海洛因,与被告人吴某一起碾成粉末状,并包装好以待贩卖及自己吸食。后经被告人张某联系,被告人将其中的部分毒品卖于他人。被告人将贩卖毒品得来的钱再次购买毒品,以供自己吸食及贩卖。被告人于2011年1月20日被阿拉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供认不讳,阿拉尔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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