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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公证员买5箱假茅台 店主称知假买假拒赔

    你不是“消费者”是假酒也不能赔。

  去年9月,一外地男子带着“助手”来到南京瑞金路一家不起眼的烟酒店,花8万多元购买了5箱茅台酒。这名出手阔绰的男子把5箱茅台酒直接封存,送到了质监部门要求验证真伪。经检验,5箱均为假酒。当日同行的“助手”,真实身份是南京钟山公证处的公证员。外地男子拿着公证书和检验报告起诉到白下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受“退一赔一”。昨天,此案在白下法院开庭审理。烟酒店老板认为外地男子“知假买假”,不应受消法保护,因此只愿退钱不愿赔钱。


  似曾相识的“打假案”


  带着公证员买了5箱茅台 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一”


  苏先生是瑞金路一家烟酒店的老板。2011年9月9日,一位衣着普通、操着苏北口音的中年男子来到店里,要求购买5箱(每箱12瓶)茅台酒。这可是大生意啊。苏先生赶紧将中年男子及两位同行的年轻人请到店里坐下,并打电话给供货商调货。不一会儿,货送来了,中年男子支付货款8.4万元后,带着5箱茅台酒和购酒发票离开了。


  苏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中年男子直接把酒运到了南京市钟山公证处,而跟在他身边的两个年轻人则是公证处的公证员。


  原来,中年男子名叫周涛,是苏北人。9月9日一大早,周涛只身来到南京钟山公证处,称自己想到瑞金路一家烟酒店买茅台酒,因担心买到假货,想找公证员随行,以便对他的购酒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两名公证员依据他的申请,陪同他来到苏先生经营的烟酒店,并见证了他购买5箱茅台酒的全过程。当天中午,5箱茅台酒运至钟山公证处,公证员拍照后用封条加以封存。随后,周涛将这5箱经封存的茅台酒送到了白下区质监局,称买到了假酒,要求检验。经白下区质监局检验,周涛送检的5箱茅台酒(合计60瓶)确系假冒伪劣产品。


  检验结果出来后,经有关部门调解,烟酒店退还了8.4万元货款,周涛还曾提出5万元经济赔偿,但遭到了拒绝。谈判破裂后,周涛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告到了白下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受“退一赔一”。

  质疑买家“知假买假” 商家法庭上拒绝赔偿


  昨天上午,南京白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周涛本人未到庭,由律师出庭应诉。被告烟酒店也请了律师。双方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即发生了交易行为且5箱茅台酒均为假货,主要争议在于,周涛带着公证员上门买酒,并且未经拆箱当天就封存起来送到质监部门检验,是否涉嫌“知假买假”,假如是“知假买假”,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一”。


  烟酒店老板苏先生认为,周涛购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打假、牟利,既然不是正常消费,就称不上“消费者”,也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不过,他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只能依据猜测:“假如真是正常消费,干吗不到苏果、金润发这样的大超市买,而要到我们这家不起眼的小店?”“哪有人带着公证员买东西的?”“人家都是拆封后饮用时发现酒有问题,他连拆都没拆就发现有假去举报了,这正常吗?”


  这些推测在周涛看来,都只是推测而已,说明不了什么。律师说,周涛是苏北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经常购买大宗商品尤其是茅台酒,因为害怕买到假货,将来维权有困难,才找公证员随行。这个解释貌似也说得通。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发生多次的同样争议


  非正常消费受不受消法保护?


  南京消协秘书长:打假对消费者有利应当支持


  疑似打假的消费纠纷在南京各区法院并不罕见,特别是白下法院和玄武法院,因为地处商业中心,各类消费纷争频发,经常收到这样的案件。即便顾客真的是“知假买假”,故意打官司“涉猎”,法院该不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许明认为,首先,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妄言消费者“知假买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请公证员随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商家如果有这样的推测,需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其次,即便顾客真的“知假买假”,甚至通过打假来获利,也应当受到《消法》保护。“毕竟人家真金实银买到了假货,作为商家,只要售假就应当遭受惩罚。更何况,这种打假行为对于规范社会经营秩序,对于保护绝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对于促进产品质量提升都有促进作用,从这个角度讲,也应该被鼓励和支持。”许明说。


  这类案件已有判例


  “职业打假人”获“退一赔十”


  法制网去年12月14日报道:上海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告到法院,超市以原告是“职业的打假人”为由,不同意“退一赔十”。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基本出发点在于制约生产者、经营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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