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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经同意擅送养 协议无效亲儿归母怀抱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收养纠纷案件,当庭判决张先生与李某夫妇签订的收养协议无效,送养的张小萌重新回到亲生母亲身边。

  张先生和刘女士2010年结婚,同年育有一子张小萌。因刘女士常年在外打工,张小萌一直由父亲张先生照料,2011年5月张先生背着刘女士与李某父亲签订了收养协议,将儿子张小萌送给李某夫妇抚养。

  2011年12月,刘女士回家探亲,却见不到儿子,张先生谎称儿子在一个远方朋友那。刘女士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儿子竟被张先生擅自送养给李某夫妇。刘女士认为,张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儿子送给他人收养,侵犯了自己的亲权,遂将张某、李某夫妇告上法院。法庭经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定被告违反了收养法第十条关于“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样”的规定,认为张某在未经孩子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恶意与李某夫妇串通,侵犯了刘女士的权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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