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不思悔改,刚出狱就重操旧业,盗得他人耕牛20头,销赃路上被抓。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万载县马步乡、双桥镇、三兴镇、高城乡、岭东乡等地盗窃8次,盗得他人耕牛20头,并于2012年5月14日在将盗得的耕牛运往宜春市袁州区销赃路上被抓。经鉴定,被盗20头耕牛价值人民币33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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