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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代客泊车” 安全隐患知多少

  案例一:2011年11月14日晚,李某到一餐厅就餐,由于暂时没有停车位,李某接受了餐厅的“代客泊车”服务,将车交给餐厅的接待员后即进入餐厅就餐。一名无驾驶证的保安将李某的车开出后,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张某轿车,两车均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保安负事故全部责任,且由于其系无证驾驶,该保安被拘留10天。餐厅当场同意赔偿李某全部损失,但未能与被撞车的损失和车主张某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某去专业维修公司维修,花去修理费4万元。其后,张某将该餐厅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餐厅赔偿张某车辆修理费、拖车费等共计4.2万余元。

  案例二:黄某是一汽修商家的员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客户轿车倒车时,刹车错踩油门,将人行道正常行走的被害人赵某碾轧,致赵某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监管难度较大,且缺乏行业自律,无驾驶资格“代客泊车”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引发的各类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无证“代客泊车”安全隐患多

  “代客泊车”是商家为方便客人,在提供主要服务的同时提供免费附随的服务,以达到既方便客户又吸引客源的双赢目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相当部分餐饮、娱乐、汽修、洗车等场所的“代客泊车”业务存在无证驾驶的安全隐患。无驾驶资格“代客泊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涉及各方均受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而车主因车辆受损也会被扣留协助调查,还要承受“意外”损失。加之随即产生的各种纷争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代客泊车”为何事故频发

  (一)服务商家及车主均存在侥幸心理。

  对无驾驶资格“代客泊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服务商家及车主存在侥幸心理是主要原因。对“代客泊车”,服务行业中各家各有做法,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小型洗车行、修车行等袖珍商家,存在泊车员无证驾驶的情况更为严重。商家对雇员无证“代客泊车”产生事故可能承担的责任缺乏清醒的认识,加之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对泊车人员没有严格的条件要求。而无驾照的雇员认为仅仅是在短距离短时间内挪下车,对无证驾驶后果缺乏正确判断,放任自己无证驾驶,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

  车主的疏忽大意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日常生活中,车主为不耽误时间,常常把车钥匙交给服务商家便离开,并不过问泊车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忽视了无驾驶资格“代客泊车”背后隐藏的纠纷和风险,其本身没有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顾客的疏忽,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商家的不规范行为。

  (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与业内规范的不健全,使交管等职能部门对“代客泊车”的管理监督缺失。首先,商家对于员工的招聘是企业行为,职能部门很难干涉,且对商家提供的泊车人员是否都有驾驶证很难确认;其次,“代客泊车”发生地点往往都是非主要交通干道,不是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上,发生事故后,一般情况下都当成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协调处理,在责任认定上很难根据规章制度来进行,职能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社会应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社会各界应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肇事典型案例警示(包括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分配、责任承担等)和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餐饮、娱乐、汽修、洗车等服务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实现服务商家有意识规范“代客泊车”服务,泊车人员主动拒绝无证驾驶,被服务方车主对无证驾驶人“代客泊车”拒绝服务的效果。

  (二)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

  商家应加强自律,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服务行业主管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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