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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儿媳赶出家门 老婆婆将四子女告上法庭

  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可有时候也会发生全家人对簿公堂的事情,近日,年过七旬的吴老太就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和儿媳一块告上了法庭,如此声势浩大的场面,缘由何起呢?原来老太太的小儿子几年前去世了,现在老太太想要求儿媳从房子里搬出去。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

  人去情也散 法庭之上婆媳争房产

  吴老太有五个子女,曹女士是小儿媳妇。因为是自由恋爱,曹女士与丈夫吴某感情很好,2002年结婚时,婚房只是一间二十几平方米的老房,甚至连装修费都是曹女士承担的,这些曹女士都没有怨言。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与吴老太一家相处得也算融洽,曹女士很知足。然而幸福的生活没有持续很久,2005年年底的一场大病夺去了吴某的生命,也打乱了曹女士生活的平静。人去情难留,曹女士跟夫家的关系开始出现微妙的变化,尤其是曹女士居住的那件房屋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的争吵。吴老太认为房屋是自己跟老伴的财产,现在老伴和儿子都不在了,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与曹女士无关。而曹女士认为房子属于自己夫妻俩,且是自己出资装修的,不该给吴老太。争执一直无法解决,最终吴老太将曹女士连同其他四个子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曹女士从现有房屋搬出。

  房子最终归媳妇 昔日婆媳法庭言和

  法庭之上,吴老太坚持索要房子,作为被告的几个子女对吴老太的意见没有异议,儿媳曹女士则感叹人情冷暖,称于情于理自己都不会放弃房子。庭审中,曹女士还拿出了其与吴某的一份婚姻协议,上面载明吴某因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愿将该房子赠予曹女士,且曹女士装修房子15万元属吴某对其的借款。这份协议吴老太并不认可。承办法官认为,房屋属吴老太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丈夫去世后,吴老太及几个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小儿子去世后,儿媳曹女士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经分隔,曹女士可得全部房产份额中的二十四分之一。鉴于实际居住情况和双方之间的关系,法院最终判定涉诉房间归曹女士所有,而曹女士则补偿吴老太45000元。法庭之上,这对曾经的婆媳终于握手言和了。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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