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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被夹两床之间 诉宾馆索赔被驳回

        张小东(化名)在一次宾馆住宿中掉入两床之间的缝隙,被同学救出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为此,张小东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小东的诉讼请求。

        张小东是北京市某大学的学生,今年25岁。2011年11月某天,张小东入住昌平区某宾馆,第二天离开。离开酒店后当晚,他便住进医院。经诊断,张小东腋动脉损伤急性肾功能不全、继发性高血压、肺水肿、急性心功能不全、贫血,住院42天。经鉴定,张小东病构成七级伤残,并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

        张小东诉称:当天,他在被告宾馆开了一间标准间住宿。隔天上午,同学过来找他时,发现张小东被夹在两床之间的缝隙中不能动弹,于是赶紧将张小东送至医院。经治疗,张小东已经出院,但是其右上肢仍未恢复知觉。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显示,其所受的伤是挤压造成的。张小东认为其所入住的宾馆有义务完善其住宿设施,保证旅客住宿安全。他掉进两床之间的缝隙被夹伤,是因被告宾馆房间设施不合格所致。因此,张小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宾馆赔偿其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

        被告北京市某宾馆辩称:根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和《北京市住宿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其宾馆内的客房布置格局并没有问题。同时,张小东所住宿的房间并非为其所登记,当晚该房间里也有人住宿。此外,张小东入住的时候已经不能自行走路,他是在两名同伴的搀扶下入住的,而其次日离开房间时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并且未跟店里任何服务员提及此事。因此,该宾馆不认可张小东所受的伤是在其酒店发生的。宾馆认为,张小东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饮酒过多会导致神志不清,还一个人住宾馆,受了伤肯定得自己负责,酒店没有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宾馆提供的房间及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其未违反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反,根据宾馆提交的宾馆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张小东入住被告处时属醉酒状态(或身体其他原因),已不能独立行走,其身体如夹在两床之间的缝隙间,也非宾馆房间设施所致,而是自身原因以及同行人员的看护不当所致。根据现场勘验,涉案房间内两床之间自上而下的距离分别为0.4米、0.55米和0.7米,通常情况下,神智清醒的人即使身体掉在两床之间的缝隙间也不会长时间夹在该缝隙间的,因此,张小东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小东的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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