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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销售93#非达标汽油15.88吨获刑

        河南某公司汽油销售业务员薛品贵,在九江片区陆续开辟多处销售网点推销93#非达标汽油(因含硫量较大,达不到国家标准)。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薛品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9月5日晚,河南某公司配送员翟强根据该公司销售员薛品贵提供的售油信息,与司机楚某等二人驾驶油罐车装载93#非达标汽油运至江西省星子县某加油站、共青城市某加油站,以每吨8500元价格分别售给上述加油站7.73吨和8.15吨,共销售汽油15.88吨,销售金额为134980元。同日,被告人赔付了630元给共青城市某加油站老板陈某,用于赔偿了此前客户使用被告人推销的非达标汽油油质问题所致损失。2012年9月7日凌晨1时许,翟强一行人驾车行驶至共青城市工业园红绿灯附近时,被共青城市公安局民警盘查,并从油罐车上查获未出售的汽油19.7吨。经鉴定,该车运送的汽油为不合格产品。2012年9月17日,被告人薛品贵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回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品贵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13498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薛品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品贵为初犯,且全部退回赃款,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品贵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亦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宣告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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