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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生子5月夫不能诉离 夫便强迫妻诉离

        3月26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奇怪的民事起诉状。一般情况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部分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而该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字里行间透漏的是被告的意见与想法。主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

        李梅与韩涛于2010年年底相识,在韩涛的热烈追求下, 2011年10月两人结婚,李梅婚后便开始全职太太的生活,并在2012年8月生下儿子小文。李梅说,在结婚前韩涛对自己特别好,各方面对她照顾得相当周全,婚后虽不像婚前那般,可也算不错的,但从生下儿子开始,韩涛便对她越来越冷淡,对她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直到2013年3月的一天,韩涛带着一份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交到李梅面前。原来,韩涛了解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李梅在2013年3月距离生下小文不到5个月,韩涛自己是不能来法院起诉的,于是韩涛逼着李梅到法院起诉自己,李梅虽然不愿意离婚,但拗不过韩涛,在起诉状上签字后提交到法院。

        调解过程中,韩涛对主办法官说,结婚前一直觉得李梅是不食人间烟火,跟女神一样的人,可是结婚后发现李梅只是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女人,特别是生小孩后发福,让韩涛更加不愿意接近李梅,甚至觉得是李梅婚前欺骗了自己。

        主办法官抓住矛盾点,对韩涛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韩涛解开了心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表示愿意走出自己的乌托邦世界,决心为了妻子和还在襁褓中的孩子担起家庭的责任。本案在受理后得到了及时处理,双方调解和好。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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