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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 销售40余吨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竟将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不到一年时间销售假冒食盐40余吨。5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被告人高艳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家住安徽省萧县的农民高艳东为了实现发财致富梦,把心思放在贩卖假盐上,先后销售40余吨假冒的食用盐给食品站、卤制狗肉和腌制咸菜的商贩。

        2011年6、7月份,上诉人高艳东销售给萧县黄口镇居民毛吉干(已判刑)“精制工业盐”35.1吨,存放在毛吉干之兄毛吉顺的康得利油脂厂内,并告知毛吉干可以食用。同年7月11日,萧县盐务管理局在该厂库房将“精制工业盐”查获并先行登记保存。后毛吉干将萧县盐务管理局登记保存的部分“精制工业盐”非法销售给黄口镇的宋平、李令强等人食用。

        2011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高艳东销售给吴晓虹“高级精制盐”2吨,并告知其可以食用,后吴晓虹将所购盐产品部分用于卤菜,部分非法销售给孟军、朱飞、郝爱侠等人食用。

        2012年2月21日下午,上诉人高艳东以每吨750元之价将3吨“高级精制盐”销售给江苏省丰县瑞丰饲料厂,并告知“高级精制盐”可以作食盐使用。

        2012年2月23日19时许,上诉人高艳东将“高级精制盐”1吨和“日晒盐”2吨运送到萧县黄口镇食品站门口销售给吴信河,并告知吴信河可以食用。因被萧县盐务管理局查获,高艳东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宿州市中院认为,上诉人高艳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数量达43.1吨,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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