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吴某在刘某开办的综合商店购买了330元玉米种子耕种在承地里,到了收获季节,玉米秧子长得不错,但不结棒子,严重歉收。吴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余元。被告在庭审中提供了种子质量合格,销售手续合法以及当地县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对灾情的统计和成因分析等证据材料证实原告歉收是因高温干旱雨水奇缺所致。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信了被告提供的证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于2010年4月5日在被告刘某开办的综合商店购买了330元某型号玉米种子,后来耕种在自己承包的8亩耕地上,到了收获季节,原告所种玉米秧子长得不错,但不结棒子,净是空秧,严重歉收。原告于2010年9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比照2009年的收成,赔偿经济损失10 800元。在开庭审理过
2011-07
中国法院网讯 寄希望于一夜暴富,不惜挪用单位巨款购买彩票,直至案发仍未能如愿。7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四十八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案发前系中化某销售处的店长,有着将近十年的买彩票经历,王某将所有的收入全部用于买彩票,每天必买,虽然不时有小额中奖,但总体上处于亏损状态。在欠下彩票销售点几万元的彩票款之后,王某打起了单位货款的主意。2007年1月至10月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开票收钱、自己发货,预收货款不交单位入账等手段,擅自挪用单位货款合计人民币485339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本想着彩票中奖后,能将大窟窿补上,但事与愿违。 2008年4月,公司发现该销
2011-07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在饭店吃饭时,酒后脱光衣服无故追打他人,随后又到饭店外砸坏两辆汽车。近日,被告人董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2011年1月某日,被告人董某邀请几名好友到位于石景山区某饭馆内吃饭,在被告人董某喝了一瓶多二锅头后,他提议大家每喝一杯白酒,脱一件衣服,没一会就把自己的衣服都脱光了,并对同桌的人说“谁都不能走”。董某的朋友曹某上前相劝,董某拿起酒瓶就往对方的头上打了两下,经鉴定曹某损伤属轻微伤。接着,董某赤身裸体的到饭馆大厅嚷嚷,还掀翻了其他顾客的餐桌,并将上前劝阻的饭馆老板王某佩戴的项链拽断。随后董某来到饭馆外,手持木板将停在路边的一辆捷达轿车和一辆正在行使的雪佛兰轿车砸损。饭馆老板报警后,民警将董某带回派出所。  
2011-07
中国法院网讯 感冒药新康泰克中含有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盐酸伪麻黄碱,因此备受毒品犯罪分子青睐。梁某等六人非法买卖新康泰克近千箱,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也是全国首例数量如此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年底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解甲、梁某、解乙(三人均为男性,北京市人,无业)先后从被告人张某(男,46岁,陕西省人,无业)手中购买新康泰克700余箱,他们将药品拆封后,将胶囊内的康泰克粉末装入塑料袋中后向外出售。新康泰克中共含有盐酸伪麻黄碱126000余克,经营数额127万余元。 经查,2009年2月10月间,被告人田某(男,33岁,河南省人,原北京某医药
2011-07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郑州城际公交运营不久后,各种的投诉声、质疑声盖过了曾经在市民间流传不断的溢美之词。其中,票价不断上涨反响最为强烈。城际公交票价该是多少?到底该有那个部门制定票价让市民困惑不已。较真市民赵正军为此起诉了郑州市物价局,要求物价局对郑新城际公交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原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09年4月1日,赵正军乘坐河南神象客运有限公司开通的郑新城际公交,被收取12元票价,经向河南省发改委咨询后答复称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而郑新城际公交未经政府定价。赵正军向物价局举报上述违法行为,请求处罚。 物价局答复,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011-07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1〕16号 【发布日期】2011-07-20 【生效日期】2011-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16号 )(2011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6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
20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
2011-07
香港警方22日表示,一名内地男子22日上午在湾仔金紫荆广场擅自降下国旗并将其烧毁。目前警方已拘捕该男子并对其提出起诉。 警方介绍说,22日11时45分左右接到报案,指一名内地74岁男子在金紫荆广场擅自降下国旗,并将其烧毁。警方到场后立即逮捕该名男子,并随即更换升挂起一面新国旗。 警方以涉嫌触犯《国旗及国徽条例》罪名对该名男子提出起诉。案件将于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庭审理。来源:新华网责任
2011-07
7月2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铭给付原告黄光敏违约金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2009年7月12日,原告黄光敏与被告张铭签订协议一份,双方就二人合伙经营热处理项目终止一事达成一致,约定:张铭同意退出双方热处理项目的合伙经营活动,黄光敏同意张铭终止与其合伙关系,终止合伙关系后,由黄光敏个人负责热处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签订后,一年半内张铭不得在泗洪县内(油泵厂除外)从事热处理工作,黄光敏不得到泗洪厂做阻挠或中伤等一切对张铭不利的事,协议签订后即可生效,如违约,违约方给守约方10000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被告张铭在泗洪县雨辰汽车配件厂(位于泗洪县瑶沟乡)从事热处理工作。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被告应按
2011-07
20刚出头的一对小青年未婚同居并生下一女,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分居,不满六个月的女儿随女方生活,并跟随母姓,男方因此拒绝支付抚育费用,女方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依法履行抚养义务。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非婚生女儿由生母监护抚养,生父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400元,每半年付一次,至女儿18周岁止。2011年正月,20刚出头、已经未婚同居生活了三年的安徽省明光市居民高某某与魏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魏某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同年3月,高某某生下一女,并向魏某某讨要女儿的抚育费用,魏某某同意女儿跟随高某某生活,但提出要其支付抚养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女儿必须姓魏。经多次协商未果,高某某向法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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