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第三批检察机关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1. 【颁布时间】2022-11-16
  2. 【标题】第三批检察机关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来源】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211/t20221116_592881.shtml#2

  7. 【法规全文】

 

第三批检察机关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批检察机关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某服饰公司申请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案

【关键词】

防疫服装? 提前介入? 变更强制措施? 恢复生产经营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以淄博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饰公司)、实际负责人朱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某服饰公司为满足国内激增的防护服订单需求,在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但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购入的某出口品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重新包装,未经授权张贴山东临沂G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单位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注册证编号”,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查获库存产品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

2022年5月24日,张店区检察院对某服饰公司及朱某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发现? 2021年5月,数十名群众在张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聚集,推选代表反映,他们所在的某服饰公司为满足抗疫需求,一直加班加点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隔离衣、鞋套等紧缺物资,却因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资金被冻结,公司陷入停产。现在工人工资无着落,订单不能交付,如公司倒闭,百余名工人将失去生活来源,因此依法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与此同时,G公司也通过信访等方式对被侵权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调查核实? 本案涉及非公经济,张店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将该案纳入12309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成立由控申、刑检检察官组成的“涉企案件办理组”,并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全程答复。“涉企案件办理组”经公安机关对接提前介入侦查,并开展现场走访核查、调阅工商管理登记信息、询问涉案当事人等工作,查明某服饰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立案侦查,公司实际负责人朱某被刑事拘留;某服饰公司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隔离衣的生产、销售资质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防护服的销售资质,为抗疫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是目前淄博市唯一一家正式注册成立的标志服生产企业,目前已具有省市级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5个,属于地区规模性企业,百余名就业人员多为服装行业下岗职工,年上缴税收91万余元,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为满足订单需要,张贴其他公司标识销售的防护服,经出售使用后未收到不良效果反馈。

监督意见? 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张店区检察院认为对某服饰公司负责人朱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遂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建议。2021年10月28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对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犯罪案件“可以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做到案件照办,企业生产经营照常运转”的法律政策,同步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对该公司账户冻结,确保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监督结果? 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和解除账户冻结的建议全部采纳。2021年5月26日朱某被取保候审后,立即安抚职工,组织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鉴于G公司提出某服饰公司作出赔偿的要求,审查起诉阶段,本着“回应诉求是基本,化解矛盾是根本”的目标,在“涉企办案组”多次与双方沟通且双方基本达成赔偿意向的基础上,为双方预约检察长接访,由检察长对公司双方代表进行接谈,并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朱某向G公司赔偿45万元损失,该案彻底息诉罢访。2022年5月24日,张店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从宽处罚。

同时,为进一步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张店区检察院控申部门采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