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2-11-14
-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号】国市监稽发〔2022〕99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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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s://gkml.samr.gov.cn/nsjg/zfjcj/202211/t20221117_351730.html
- 【法规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国市监稽发〔202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
https://gkml.samr.gov.cn/nsjg/zfjcj/202211/W020221117322484802568.pdf
2.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说明
https://gkml.samr.gov.cn/nsjg/zfjcj/202211/W020221117320928336119.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2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说明
一、关于主要内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各地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规则、自由裁量标准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关于梳理范围。《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发布后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本版《指导目录》中除《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有关事项更新至2021年4月29日以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事项更新至2021年3月31日。
三、关于事项确定。一是为避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条款在实施依据中多次重复援引,事项名称原则上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条”或“款”的规定内容加以确定。二是对“条”或“款”中罗列的多项具体违法情形,原则上不再拆分为多个事项;但罗列的违法情形涉及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的,单独作为一个事项列出。三是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规定,在实施依据中列出,不再另外单列事项。四是同一法律、行政法规条款同时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分别作为一个事项列出。
四、关于事项名称。一是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统一规范为“对XX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是部分涉及多种违法情形、难以概括提炼的,以罗列的多种违法情形中的第一项为代表,统一规范为“对XX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关于实施依据。一是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二是被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已作修订的,只列入修订后对应的条款。
六、关于实施主体。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