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杨某某因长期遭受丈夫毒打,想尽快了结这段婚姻,于是产生杀死丈夫的念头。这一天,在遭受丈夫四次打骂之后,趁其不备用斧头砍其头部数下,致她丈夫死亡。近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杨某某与其丈夫丁某某婚后感情很好,共生育了两子两女。后来,因杨某某忠厚老实人,不善言辞,丈夫越来越不喜欢她。多年来被告人杨某某经常遭丁某某打骂。2010年12月10日下午,丁某某因家庭琐事对被告人杨某某不满,先后三次用鞋子等工具殴打杨某某,晚上丁某某又用木棍殴打杨某某,不让杨某某吃晚饭,并将杨某某赶至屋外。
当晚2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想到自己长期受丁某某打骂,遂产生杀死丁某某的念头,后被告人杨某某进入屋内,从凳子旁拿起斧头,趁丁某某不备,用斧头砍在丁某某头部,接着又连砍数下,将丁某某砍倒在床上,致丁某某死亡。经涟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丁某某系被他人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0年12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到涟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且被害人近亲属请求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依法可酌情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