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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英超联赛付费节目包失败诉请天价赔款

随着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转换,电视观众对于付费收看“加密节目”逐渐有了认识,而商家则早早地就“瞄准”了付费电视背后的利润。因与创维公司合作销售捆绑了包含英超、意甲等国际顶级赛事付费节目包的数字机顶盒和有线电视一体机产生纠纷,天盛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高达230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这一诉请最终未被法院支持。面对败诉的一审判决,天盛公司提起了上诉。据悉,日前,该上诉因未缴纳诉讼费用而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欧洲足球数字电视控股有限公司从英超联赛足球协会有限公司购得在中国大陆区域以直播、延后播放和点播方式播出英超联赛2007-2010赛季的权利。后该公司将上述节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授权天盛公司。
拿着这份“代理权”天盛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与创维公司签订了《合作营销协议》,约定在厦门、重庆、南京、武汉等8个城市开展合作营销事宜。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天盛公司以每台140元的价格向创维公司独家提供包含英超、意甲等国际顶级赛事的“电子体育”付费节目包,由创维公司捆绑于数字机顶盒和有线电视一体机在国美、苏宁等大卖场及广电营业厅销售。同时,天盛公司负责与各地广电运营商协调,协助购买创维公司数字机顶盒和有线电视一体机的用户开通由天盛公司提供的捆绑付费节目业务。
因认为创维公司在双方约定区域内的销售中未依约捆绑自己的付费节目包,天盛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天价索赔诉请。对此,创维公司则提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天盛公司作为外商独资企业,无权经营本案的付费频道业务。另外,各地广电运营商对于机顶盒的购买采用了招投标形式,并不接受机顶盒捆绑节目包的作法。因此该公司在实际销售中仅销售了数字机顶盒,不包含节目包。在这种情况下,创维公司并不违约。实际上,天盛公司也不存在任何损失。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从天盛公司取得的节目授权文件来看,该公司仅是作为广东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特定频道的授权营销方来代理销售节目包,并非违法设立电台、电视台,也不是直接制作电视节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有效。但是,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双方无法履行该协议,主要是双方对市场判断错误,在签约时未能充分预见和考虑广电运营商的运营模式。广电运营商的招投标形式使得双方履约的基础发生了重要变化,双方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机顶盒的入网需要广电运营商的许可,但是机顶盒的销售事关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利益,若不采用招投标形式,而允许生产厂商独家销售,随意定价,则很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如果采用了招投标形式,则捆绑销售的形式,会使竞标报价上升,导致缺乏竞争力,最后无法中标。双方本以为能够说服各地广电运营商允许其独家销售,但最终发现这个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双方也未能正确估计广电运营商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招投标的情况下,如要进行捆绑销售,则成本应先由广电运营商负担,而最终用户是否愿意为英超意甲节目支付额外费用,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按中国国情与常理,广电运营商通常不会愿意承担这种经营风险。因此,双方试图借助广电运营商的管理体制,要求消费者买单,也无法实现。
由于双方协议约定不清楚,不能履行合约的责任不能单独归咎于任何一方。鉴于创维公司所销售的机顶盒并不是依据双方的合约所进行的销售,因此天盛公司以创维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销售的数量为依据计算自己的损失,理由并不充分,该公司要求创维公司承担违约损失,依据不足。故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天盛公司的全部诉讼。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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