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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1. 【颁布时间】2021-11-2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fuwu-xiangqing-33371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且符合本指南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般应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告知后十日内予以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的,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当事人根据本指南第二条第一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第九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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