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2-3-3
- 【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号】国资厅发监责〔2022〕7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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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www.sasac.gov.cn/n2588030/n2588959/c23800565/content.html
- 【法规全文】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监责〔2022〕7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取得积极成效。在国资委的指导推动和引领示范下,建立了全覆盖的出资人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切实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以追责促落实、促整改、促发展的监督效能不断增强,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促进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有的中央企业还存在不敢追责、不愿追责、不会追责的“三不”问题,通过责任追究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还不到位,责任追究队伍的力量配备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指导中央企业扎实做好2022 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资央企“十四五”规划部署,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围绕监督效能更高、核查追责更准、协同贯通更顺、制度支撑更牢、队伍建设更强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责任追究职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中央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做实违规问题线索初核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深化企业内部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切实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做实做细违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做到应核实尽核实、应立项尽立项、应追责尽追责。企业在接受出资人监督和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以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中,要全面分析研判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对其中造成资产损失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一步开展初步核实,按照规定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和核查追责计划。各中央企业在收到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等有关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通知或审计报告20个工作日内,要向国资委提交相关违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专项工作报告,反映初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深入核查项目以及后续责任追究工作计划。
(二)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各中央企业要着力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和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集中查办中央企业有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加大对境外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采取直接核查、联合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对所属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查处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和长期违规等典型问题线索。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每年从直接核查或联合核查违规问题线索中选择典型案例向国资委报送。
(三)深化管理提升建议书推广运用。各中央企业要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强化规范管理贯通起来,在以前年度探索经验基础上,不断深化管理提升建议书推广工作,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管理提升建议书要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参考格式见附件)。2022年,各中央企业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