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类似的经历,走在马路上,随处可见电线杆、人行道等处写着“办证”“刻章”的字样,其实,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却有可能触犯刑法。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张贴小广告办证刻章导致犯罪的案件。 80后小伙王伟(化名)是湖南人,初中肄业的他没有什么正当职业,这几年一直走南闯北干点小生意。2014年初,其来到山东日照,想干点办证、刻章的小买卖。随后,他便四处张贴“办证、刻章”的小广告,并在广告上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以此招揽生意。2014年6月至9月,其先后为多名打电话的客人伪造了某学校毕业证、婚姻登记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物业公司收费章等。然而,这种伪造证件、私刻假章的行径很快被相关单位发现,王伟也因此落网。 2015年6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
2015-09
在自家院子里挖树根时意外发现一处商末周初的古墓葬,西安男子赵某竟和弟弟盗挖出8件青铜器,意图倒卖。今年4月,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近日,省高院终审驳回赵某上诉。 挖出8件青铜器 其中国家二级文物4件 52岁的赵某是长安区农民。 西安中院查明,2014年7月,赵某与其弟(在逃)在马王街办大原村弟弟家中挖树根时,发现树下古墓葬,就开始挖掘。两人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后赵某兄弟准备将所盗文物倒卖,因价格问题未果。去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8件被盗文物。 经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经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现场勘查,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沣镐遗址保护区内。 今年4月,西安中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该男
2015-09
眼下又到了各高校的开学季,随着一大波新生的到来,校园内也愈发热闹起来。孰料不法分子也看准了这一空档,伺机作案。2015年9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发生在高校食堂内的盗窃案。 现年35岁的赵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无所事事的他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家门口的一所大学。 2015年5月6日晚7点左右,赵某溜入了该校的食堂内。四处搜寻一段时间后,赵某发现了作案的目标。随后,趁一名女生与同学扭头交谈的间隙,赵某悄悄盗走了该女生放在桌子上的一部智能手机。 随后,在赵某匆忙逃离作案现场时,被食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后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200元。 案发后手机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据赵某事后交待,他发现不少学生随身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因此就动了盗窃的念头,而之所以选择学校食堂下手,是因为高校就餐
2015-09
家住江西崇仁县的邹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认为驾车娴熟的他帮副驾系安全带,结果酿成了一场致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以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3月8日,邹某驾驶轻型货车到崇仁县工业园区接妻子的外公外婆去县城吃饭。当他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前方有一个进出城卡口的电子警察,因未系安全带怕被拍照,他就用右手帮坐在副驾驶位的外婆系安全带,左手扶着方向盘继续往前行驶。不料车子方向偏离车道越过了双黄线驶向对向车道,这时相对方向十五米左右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迎面而来。由于避让不及,二轮摩托车的正前部与邹某车子的左侧大灯位置发生了碰撞,导致二轮摩托车向车后飞了出去,致周某颅脑内出血当场死亡。 事发后,被告人邹某家属与周某家属达成协议,邹某赔偿周某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72万余元,周某家属对邹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
2015-09
农村承包经营户拖欠雇工劳动报酬,雇工能否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呢? 王某系烟台郊区某城乡结合部居民,其居住的村庄和周边村庄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当地政府规划征收,王某和村民们每年都从政府领取一定的土地补偿款。但由于周边土地一直未被开发,因此村民们的生活方式同以前一样,或务农,或外出打工。自2013年以来,王某一直在邻村孙某承包经营的砖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王某日工钱为120元,有活就干,半年一结算,平常可以预支生活费。至2014年年底,王某被拖欠工钱2.5万余元。2015年1月,王某决定不干了,便找到孙某要求结算工钱,孙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虽经村委干部多次居中调解也未有结果,王某于是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立案。 &n
2015-09
张某2006年底在单位工作时遭受工伤,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同意,但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发生了争议,张某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单位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后张某将单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申诉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能否再享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两者能否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解除劳动关系的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工伤职工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社
2015-09
2012年2月,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金属公司工作,但人力资源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10月9日,李某口头向金属公司提出辞职,金属公司同意,李某于3天后离开。11月10日,人力资源公司以李某连续旷工15日以上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关系。12月9日,李某以人力资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李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其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只有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2015-09
方某是某粮油公司职工。2014年12月25日下午,他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提前1个小时下班回家。途中,方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方某腿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不负事故责任。方某于今年1月5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取证,人社部门作出了方某为工伤的决定。粮油公司以方某早退,不应认定工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方某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提前下班,但《工伤保险
2015-09
2012年5月11日,周某应聘到某广告公司,并签署了员工登记表,5月14日起开始上班,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6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劳动合同文本通过QQ传送给周某,让其办理为新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 2012年11月2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广告公司核查用工资料,王某让周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结果发现资料中没有周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让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周某拖延签订。王某表示,如果周某不肯签,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周某离职。因双方对退工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广告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院认为,王某将劳动合同文本通过QQ传送给周某,让其为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明确,而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
2015-09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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