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2016-01
母亲去世后,父亲未经所有子女同意,就私自将共有的房子卖了。二儿子得知后坚决反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交易无效。1月11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住仙居的朱大爷与李大娘结婚五十余载,两人育有二儿一女。二老有一间不到30平方米的平房,登记在李大娘名下。早些年,两人另买了新房,就一直将平房出租给远房亲戚王某一家使用。2011年6月,李大娘因病去世。这间旧宅就由朱大爷和三个孩子共同继承,房子还是继续租给王某。 2015年1月12日,朱大爷与王某签订了立卖房断契,将房子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大儿子也同意并在断契上签了字。孰料,当二儿子得知父亲将大家共同所有的这间房子卖了,立即提出反对。 家里为此闹翻了天,朱大爷想与王某解除这笔买卖,可王某怎么也不愿意。调解失败后,朱大爷和三个子女一起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二儿子认为,他作为房屋共有人,对
2016-01
因对征地不满,陕西省富县张村驿镇某村的高子明等9名村民积极参与聚众扰乱项目施工,或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近日,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高子明、庞爱铃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6个月、5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肖建平、陈全军、陈建成、高秦利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均获刑5个月;被告人苏成飞、高社林、杨路红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领刑4个月。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路面一标项目部与富县张村驿镇某村的7户村民签订了建拌合站的临时征地协议。2015年7月21日,得知拌合站正在使用的生产路并未征用自家田地时,被告人高子明、苏成飞、陈全军、高社林、陈建成、高秦利、肖建平、杨路红、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便于当晚,聚集到陈建成家院子,通过商议,决定封堵拌合站进出路口,索要50万元征路费用。次日,高秦利等九名被告人相继来到拌合站门口的路上,采用洋槐树枝、石头、摩托车、汽车、搭帐篷等方式
2016-01
家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梁某楼在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合伙开矿,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二人死亡。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楼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2013年4月16日,被告人梁某楼和段某毅、许某贤(二人另案已判刑)三人以合伙出资的形式,与黎某承签订石场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兴业县葵阳镇中江村根竹榜岭的石场开采石灰石,后由被告人梁某楼聘请梁某峰(另案已判刑)主管石场开采及安全管理工作,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3年6月份起,无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擅自购买设备、招聘工人开采石灰石,期间虽经兴业县相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开采而拒不执行,2014年1月2日17时许,石场工人黄某、陆某在用挖掘机进行生产作业时,被山上落石当场砸死,造成重大事故发生。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梁某楼自动向兴业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的罪行。
2016-01
重庆男子刘某为泄私愤,一夜之间用砖头连砸33辆汽车,其中不乏宝马、保时捷、林肯等高档轿车。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6岁的重庆合川籍男子刘某,小学未毕业便飘荡在外到处打零工,十几年来一无所成。2015年初,迫于无奈的刘某只好返回合川老家务农,而就在此时,女朋友又离他而去,只留下一个三岁的孩子,刘某内心感觉很压抑,总是抱怨命运不公。5月24日晚上,在街上闲逛的刘某看到路边停满了私家车,其中不乏豪车,想到自己打工这么多年,不但没赚到钱,生活还越来越窘迫,刘某便眼红起来,不由得心生愤意。为发泄压抑的情绪,刘某想到用砸车的方式来泄愤。于是刘某先后到附近多处停车场,用砖头将停车场内停放的33辆汽车前挡风玻璃砸坏。 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证,涉案车辆被砸毁的前挡风玻璃损失共计132789元
2016-01
一男子两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当其最后一次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在夏汾高速文水站出口附近卖给被告人赵某甲基苯丙胺(冰毒)9.6克;同年8月7日13时许,张某在文水县再次与赵某进行冰毒交易,二人在交易完成后被文水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民警从张某身上查获毒资,从赵某身上查获毒品两小包、电子秤一台、小封口塑料袋若干。经检测鉴定,从被告人赵某身上查获的两小包可疑白色晶体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合计10.95克。2014年8月7日,被告人张某、赵某经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文水县公安局决定对二被告人分别执行行政拘留五日。文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
2016-01
一家冶炼厂的老板私接国家电网线路,大肆窃电,涉案金额达270余万元。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男青年张某同他人在北辰区某村附近经营一家无名冶炼厂。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间,张某多次采用私接国家电网线路的方式进行窃电,用于其冶炼厂的生产经营。2015年3月20日5时许,电力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检查时,查获该冶炼厂的窃电行为。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并于同年5月29日将张某抓获。 经查,张某私接设备额定量为1000千伏安,窃电时间为299天,窃电金额总计270余万元。 来源:天津法院
2016-01
男子利用微信“定位”搜索功能,扮演女性角色,搭识附近陌生男子,通过微信聊天骗取信任,伺机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活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先后对两起利用微信“钓鱼”犯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25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利用微信敲诈勒索 90后江苏男子周某和河南男子王某来沪后,相识于短暂的打工过程中。由于二人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便产生了利用微信“钓鱼”,实施敲诈勒索的念头。 2015年7月19日深夜,被告人周某、王某经事先预谋,使用周某在微信上注册的女性角色,在住所地附近,以微信“摇一摇”方式,使得被害人曹某加入了周某的好友微信圈并开始聊天,周某利用女性特有的暧昧口吻,深深吸引住了曹某。后周某、王某以邀请见面为名将曹某骗至浦东新区
2016-0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人民法院要不断
2016-01
2014年7月1日,龚某与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将龚某派遣至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服务顾问工作,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及提成等组成。 在龚某工作期间,售后服务公司出资给龚某提供了一次专项培训,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该协议约定:“培训时间从2014年12月17日至同年12月23日,培训费7000元及差旅费等均由售后服务公司承担。培训结束后,龚某需继续为售后服务公司提供2年的服务,若在服务期内,龚某辞职或因个人原因消极怠工而被辞退的,则龚某需按比例偿还课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5年5月17日,售后服务公司以龚某在接待客户时存有失职行为,且2015年4月份的总体满意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为由将龚某调岗至保安岗位,并将龚某的月工资调整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龚某对调岗调薪决定表示坚决反对,拒绝至新安排的保安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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