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之间为合伙生意发生纠纷积怨多年,一方竟以咬断对方手指泄愤。日前,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30年前,合山男子韦某与老乡廖某合伙做煤炭生意时,因钱款问题未解决而对廖某怀恨在心。2015年11月17日,韦某在经过某路口时与廖某不期而遇,两人互不往来多年,此次相见依然格外眼红。想起当年的纠葛,韦某积压多年的怨恨瞬间爆发,捡起路边的石头便砸向廖某,砸中了闻讯赶来的廖某妻子的手臂,之后韦某与廖某扭打在一起,打斗中,韦某将廖某右手大拇指咬断一截。后在附近群众和派出所民警制止下,才将双方拉开,经伤情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廖某妻子为轻微伤。 庭前,经法院组织调解,韦某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廖某对韦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2016-12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唐某五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五怀疑其与前妻离婚后,子女受文某(东安县白牙市镇白牙市中学任职)教唆而不履行赡养义务,一直怀恨在心。2016年6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唐某五持柴刀在东安县白牙市镇白牙市中学大门外下坡处伺机砍杀该校学生,待学生放学后陆续离校时,唐某五持刀上坡到校门口肆意砍杀学生。后经该校教师制服并交与前来出警的公安民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五在公共场所持刀肆意砍伤多名学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唐某五有期徒刑三年。来源:湖南法院
2016-12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宕昌县水务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宣判 擅降采砂管理收费标准、少收管理费等行政行为被判违法 正义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徐盈雁)12月2日,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对宕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宕昌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职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甘肃省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宕昌县水务局作为河道采砂主管单位,2009年至2014年间在对砂场的管理中,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降低河道采砂收费标准。虽然相关责任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少收的管理费未被追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6月、2016年2月两次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
2016-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
201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
2016-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
2016-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
2016-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
2016-12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委(局)、保监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务局、交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团委,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
2016-1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2016-12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