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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主牵线律师搭桥“中央特派员”登场“捞人”

  儿子涉嫌犯罪,母亲上香祈祷,经庙主指点迷津,“知名律师”牵线“中央特派员”,以能帮助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之名行骗。近日,随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清脆的法槌声,该名“中央特派员”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另一同伙同时获刑。

  2010年8月初,家住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的黄母接到了禹州市公安机关的通知,刚大学毕业、年仅22岁的儿子因涉嫌窝藏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

  2010年8月18日下午3点多钟,坐立不安的黄母来到梁北镇杜岗寺一寺庙上香祈祷,保佑儿子平安无事,逢凶化吉。庙主张某闻听此事,表示其有个表哥裴某,在郑州执业律师多年,颇有名气,关系广,能量大,定能帮忙破灾消难,让其爱子逃过一劫,免受牢狱之灾。见面后,裴某表示有个朋友是中央特派员,打个招呼就能把人放出来。为了打消黄某的疑虑,裴某拿出了代为保管的“特派员证”,并向其索要10万元活动费用。黄母表示一时难以筹措10万元现金,裴某就以需要托人去禹州市公安局查看口供为由,一开口向其索要了1000元钱。

  随后,“特派员”司某出现,自称隶属中国国情调查内参社,副处级特派员,从事情报工作多年,主要负责调查官员贪污腐败案件,并轻描淡写地说:“这点小事儿,一个星期内保证让儿子出现在你面前”。

  2010年9月3日下午,一心思盼着儿子能尽快走出看守所的黄母,凑齐了5万元钱,在禹州市某旅社由庙主张某当面交给了裴某,并答应事情办成之后再支付下余5万元。裴某向其出示了收条,并信誓旦旦的说,若办不成,保证分文不要,如数退款。

  眼看裴某许诺的时间已到,焦急的黄母多次追问。裴某起初胸有成竹说“特派员”已经把此事交代手下“小齐”,事情已经有了眉目;后又借口说领导正在研究商议,以此一拖再拖。

  2010年11月3日,不再抱任何幻想的的黄母遂赶到禹州市公安局报案。随后,裴某、司某二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同在2010年8月份,二人故伎重演。家住禹州市褚河乡南沈村的张某某,因儿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禹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羁押,经庙主张某介绍后找到了裴某和司某,二人采取相同手段,向其索要5万元活动经费,最终答应“分期付款”,先收取4000元。

  经审理查明,所谓的“中央特派员”原形毕露。司某系许昌县榆林乡某村人,现年59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5年在禹州市开办煤矿时和被告人裴某相识。而所谓的“知名律师”裴某系禹州市韩城办焦寨村人,现年58岁,高中毕业后一直无证从事法律服务,正是这二名年近六旬的被告人,设下陷阱,以“中央特派员”之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借机诈骗钱财共计55000元。

  庭审中,二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流露出了悔意,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谅解。其中,被告人裴某退还赃款13700元,被告人司某如数退还全部赃款。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司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裴某骗取33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司某骗取22000元,数额较大,鉴于二被告人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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