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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之子不养母 老母恼怒告到庭

  6月14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庭当庭判决被告李四每年给付原告李赵某(系被告之母)2000元赡养费并负责原告的医疗花费。

  原告李赵氏是兰考县坝头乡某村人,与其已过世老伴未生育子女,多年前二人领养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老伴过世后,李赵氏独自一人生活,平时所用衣物及零花钱都是由其女儿承担;其子被告李四对原告不管不问,不予赡养。为此,李赵氏多次找到村委,要求村里解决赡养纠纷。经过村委多次调解,李四仍然对原告弃之不顾,原告生病住院也不加照顾,也不支付医疗费用;更有甚者,李四还不让妹妹照料母亲,甚至为此打骂妹妹。作为母亲的李赵氏伤心不已,无奈地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依法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花费。坝头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调查走访,迅速查明案件事实。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说的是母爱的伟大,父母为了养育孩子成人鬓已白、腰已弯,这时该是儿女们照顾年迈父母、回报养育之恩的时候了,然而本案被告却对年迈老母不管本问。法庭庭审中对被告进行了教育,并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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