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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情夫为风流少妇争风火拼 一人死亡一人死罪

已婚少妇孟某同时与男子李某和艾某保持暧昧关系,年轻气盛的李某难以忍受被冷落的滋味,遂纠集他人将孟某乱刀捅死。7月6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渑池县刑场对故意杀人犯李某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李某,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2005年,李某经人介绍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打工,2007年时认识了洛阳籍少妇孟某(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当时年仅24岁的孟某已经结婚,且生有一个儿子,因和家人生气外出打工。两人认识后很快有了不正当关系,经常住在一起。
2008年下半年,李某发现孟某和一中年男子来往频繁,关系暧昧,经过打探,李某得知中年男子姓艾,四十多岁,离异,目前和孟某租住在渑池县自由街。李某很生气,找到孟某问个究竟,谁知孟某竟不隐瞒,承认了和艾某的关系,并说艾某对她很好,温存体贴,出手大方,如果李某在乎,可以分手。李某愤怒而归,他既舍不得和年轻风流的孟某分手,又不甘心自己受冷落,寝食难安。
2008年10月25日下午,李某在渑池县百货楼门前又看见孟某和艾某在一起,看着两人亲密的样子,李某无比愤恨。当即联系几个朋友准备收拾艾某。晚上22时许,李某和张某锋(男,1987年出,汉族,农民,住渑池县南村乡)、张某平(男,1984年生,汉族,农民,住渑池县南村乡)、夏某(男,1976年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汝州市)预谋后窜至渑池县自由街1号院艾守安租住处,李某叫开门后,发现孟某果然也在屋里,李某遂持水果刀对艾某身上连捅十余下,几个朋友也很“卖力”:张某锋持砖头砸艾某肩部,夏某持酒瓶砸艾某头部,张某平持木板朝艾某身上抡去,很快艾某躺在地上不动了,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李某带上孟某,两人到孟某新安县家中留宿一夜。第二天,孟某向父亲要了300元,两人逃至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李某老家,10月29日晚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照他人头、颈、胸等部位连捅十余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锋、夏某、张某平以伤害为目的,积极帮助李某实施犯罪,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孟某在目睹李某杀害被害人的犯罪后,仍将其带回家留宿,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锋、夏某、张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孟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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