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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刮倒早点摊电线致男婴被豆浆烫伤赔偿25万

父母经营早点摊私拉电线煮豆浆,没想途径此地的小货车上的货物刮到电线,豆浆机被刮倒,将一旁的3个月大的男婴小涛烫伤。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12万元,小货车的所有人北京金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13万余元。
2010年5月26日上午9时40分,小涛的父母在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经营早点生意。陈某驾驶小货车驶过,车上载的货物与道路上方电线接触,电线被刮,导致电线一端连接的豆浆机倒地。林女士抱着3个月大的儿子小涛被豆浆机内液体烫伤。事故发生后,男婴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烫伤浅ⅱ°35%,深ⅱ°8%,头面颈、躯干、四肢”,住院37天。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
小涛的代理人表示,经抢救,虽然挽救了小涛的生命,但是给小涛及其监护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要求小货车的所有人金富源公司、司机陈某和华安保险公司赔偿65644.05元、伙食补助费1850元、交通费2773元、病历复印费7.2元、营养费2540元、护理费13120元、继续进行激光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医疗费7734.2元、残疾赔偿金213904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329572元。由于金富源公司先行支付20000元,故主张以上赔偿共计309572元。
陈某辩称,不同意小涛的诉讼请求,小涛父母是占用公共道路经营早点,私自拉设的电线离路面的高度据交警测量只有2.05米,电线横穿马路。此外,村委会不允许早上九点后卖早点,可事发时是早上九点四十,小涛家还在经营早点。故其认为对于小涛所受伤,其监护人存在过错。
同时,金富源公司以及华安保险公司均不同意小涛的诉讼请求。华安保险公司表示,本案造成第三方伤害的是车载货物,而非车辆本身,不符合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保险学的近因原则。
案件审理中,经鉴定中心鉴定小涛全身烫伤致大面积瘢痕形成,构成七级伤残。
朝阳法院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系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所致,同时因事故发生时陈某是金富源公司的雇员,故对于小涛所遭受的损失应由金富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肇事车辆所刮之电线系小涛父母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拉设,该行为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小涛父母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对金富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酌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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