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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公交票价谁来定 郑州市民较真状告物价局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郑州城际公交运营不久后,各种的投诉声、质疑声盖过了曾经在市民间流传不断的溢美之词。其中,票价不断上涨反响最为强烈。城际公交票价该是多少?到底该有那个部门制定票价让市民困惑不已。较真市民赵正军为此起诉了郑州市物价局,要求物价局对郑新城际公交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原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09年4月1日,赵正军乘坐河南神象客运有限公司开通的郑新城际公交,被收取12元票价,经向河南省发改委咨询后答复称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而郑新城际公交未经政府定价。赵正军向物价局举报上述违法行为,请求处罚。

    物价局答复,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赵正军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复议后,物价局于2010年12月2日再次回复,不予处罚。

    赵正军坚持认为,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在郑新城际公交线路上存在擅自定价的问题,物价局应对其进行处罚,因此于今年3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价局撤销对郑新城际公交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郑州市物价局作为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是其法定职责。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在经交通部门许可开行郑州到新乡客运班线后,由郑州华豫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郑州市汽车北站按12元价格销售该线路的车票。该12元票价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上述线路最高限价15元的范围内,而且该跨市对开的客运价格已由对开双方的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交通委员会与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确定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因此城际公交公司不存在擅自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郑州市物价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符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二,针对赵正军提出的郑州到新乡客运线路是城际公交属政府定价范围,虽然提供了之前已经开通的郑开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的证据,但不能证明郑新客运班线已经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进行政府定价,所以物价局认为城际公交公司不存在擅自定价行为而不予处罚,不违反法律规定。

    基于以上两点认识,中原区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市民、物价局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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