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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轻女暴打妻子 女儿当庭指证“坏爸爸”

妻子连生三胎女儿,重男轻女的丈夫经常对妻子施暴,妻子被迫逃离家庭。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的离婚案件。令人吃惊的是,当事人八岁的女儿当庭指证被告是个“坏爸爸”。
现年29岁的原告韩某系贵州省毕节市撒拉西镇人,被告吴某江西东乡红光垦殖场周边村民。2001年,两人在福建石狮务工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2月,双方在东乡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举行了婚礼仪式。2003年10月,当韩某生育了大女儿后,有重男轻女思想的吴某感到失望,而作为妻子的韩某也明显感受了丈夫对自己冷淡。2005年2月,当韩某生育了二女儿后,吴某不久就将孩子送给亲友抚养,对韩某冷嘲热讽,有时酒后还打骂她。
然而,让韩某雪上加霜的是,2008年,她再次生下了一个女孩,被告吴某变本加厉,辱骂殴打成了家常便饭。同年3月的一天,吴某把韩某反锁于家中,韩某当天想尽办法逃离了东乡,至此下落不明。
法庭上,这对两年多未见的夫妻见面后,表情都比较漠然,互相没有打招呼便径直坐到各自席位上。法庭调查阶段,韩某几次称,生下女儿被告失望的表情和暴打时的冷酷,让她感到十分寒心与绝望。被告面对原告的“控诉”,好像无动于衷。坐在旁听席的大女儿,却突然站起身来,指着被告说:“你是坏爸爸、你是坏爸爸。”被告吴某听到后,脸色顿时一暗,很快又恢复了平静,而原告也只是看了女儿一眼,便将目光收回到起诉状上。
无论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对夫妻感情状况及离婚不持异议,只是对原告是否持有10万元存款争议较大。整个庭审前后,双方话语并不多,原告除了谈及遭丈夫毒打外,其他都是由代理律师代为陈述。
“你们双方是否同意和好?”面对法官的询问,双方当事人沉默了片许,几乎异口同声表示,希望调解离婚。
主审法官考虑到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又分居两年之久,遂在离婚的基础上,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韩某与被告吴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孩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被告自愿承担;三、原、被告夫妻存续起茧的共同财产位于东乡县圩上桥镇艾家村的一块200㎡宅基地使用权及红光垦殖场新田大理石厂得股份均归被告所有。
当事人在签下调解协议后,便各自匆匆离开了法庭,夫妻、母女相见离别时形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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