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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征求网友伴游3天? 男子偷财又骗色

谎称要找“伴游”,38岁的杨某骗网友刘女士开房,后趁刘女士不备实施盗窃行为。8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某系北京人,2010年底,他化名马建军在网上发布信息称要找“伴游”,得到山东网友刘女士的积极回复,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后约定:刘女士来京“陪伴”杨某三天,杨某共付给刘女士“伴游费”二万元并负责往返机票等费用。
2011年2月5日,刘女士乘飞机由山东飞来北京“陪伴”杨某,两人在海淀区紫竹院附近的一家私人公寓里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杨某趁刘女士睡着之机,盗窃刘女士的一部三星手机、一条白金项链及一个项链坠后离开。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785.79元,赃物均未能起获。
据被告人杨某供述,他告诉刘女士,自己是开公司的,在宾馆里有长期包房。为了骗刘女士,他特意办了假身份证,提前找了一个登记不严格的私人公寓开好房。杨某称一开始约刘女士过来只是想与他发生性关系,然后借机脱身。但他正准备溜走时,发现刘女士的手机和项链都放在桌上,而自己又缺钱,就产生了将东西偷走卖钱的念头,遂将手机和项链偷走并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盗窃罪,是累犯,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未予退赔,依法从重处罚。
承办法官提醒公众见网友最好先核实对方的身份,见面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钱包、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让这些物品脱离自己的视线。注意保留好聊天、通话记录,便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以“伴游”等名义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私人公寓的管理,督促经营者将身份证登记制度落到实处,杜绝使用假身份证登记入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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