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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看病消灾为名流窜三地盗骗 26人团伙覆灭

10月1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黄建平等26名被告人跨省盗窃、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合并判处黄建平、魏月秋等8名被告人四年一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成碧等17人一年十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杜定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中,宣告缓刑2人;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并处了金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黄建平、魏月秋等26名被告人形成了分工明确、成员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针对中老年妇女,以“神医”看病消灾为名,先后在重庆、贵州、四川等地欺骗被害人拿出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消灾,然后趁机采取调包手段盗取被害人财物;或在被害人交出财物后编造借口骗取财物。其中,黄建平参与盗窃39次,盗得财物价值887917元,参与诈骗5次,骗得财物价值62750元;魏月秋等7人分别参与3至28次不等的盗窃,盗得财物价值37500至774130元不等,分别参与1至2次不等的诈骗,骗得财物价值5650至10200元不等;刘成碧等17名被告人分别参与1至11次不等的盗窃,盗得财物价值8600元至492900元不等;被告人杜定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次,数额为25000元。
法院认为,黄建平、魏月秋等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黄建平、魏月秋等21名被告人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国富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李红梅等3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黄建平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建平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魏月秋等7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杜定群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处罚。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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