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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常识拆墙被砸 雇主雇员按过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   也许大多数人没拆过墙,但若要问拆墙应当由上往下拆还是有下往上拆,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肯定会选择由上往下。可今年已经65岁的老李却耍了个小聪明,结果墙倒时猝不及防,砸伤住院,现诉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要求雇主杨某和主家常某赔偿其医疗费、伙补费、车费等费用18877.27元,其他费用待鉴定后主张。
    2010年6月,常某家中要建新房,就将房子的拆建工作统包给了邻村的包工头杨某,杨某负责找人、施工,常家负责工人午饭。在拆墙过程中,本来大伙爬着梯子将房顶拆清后,正准备从上往下拆除墙体。老李是个急性子,他当时提出异议,他认为这样一来,耗时耗工,不如先用椽子将墙体支起来,然后拆房子的墙角,带到下面砸开,墙体就自然而倒了。虽然此提议遭到了常某、部分工人以及常某邻居的反对。但执拗的老李还是让他的提议通过了。眼瞅着房子要倒,其他工人都赶紧丢下工具跑到安全地点,老李毕竟上了年纪,腿脚不利索,被倒下的墙体砸成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和老李存在雇佣关系,应当为老李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但老李亦有过错,杨李间按照七比三的比例承担责任。由于是承揽合同,常某没有选任过错,不承担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5101.8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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