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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例未成年人醉驾入刑案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被告人飞飞(化名)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伍百元。” 随着法官庄严的声音,2月8日,安徽省首例未成年人醉驾入刑案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宣判。
    就在一个月前,飞飞刚度过自己的十八岁生日。飞飞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成人礼会在等待法院判决的日子中度过。

    1994年1月,飞飞出生于安徽怀远县农村,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虽然上面还是一个姐姐,但飞飞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颇受父母溺爱。在飞飞很小的时候,父母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对飞飞更是疏于管教。

    2006年,刚上初一的飞飞选择中止学业,辍学回家。一年后,飞飞来到其叔叔在蚌埠开的饭店学厨帮工。几年间,飞飞慢慢的成为了一名厨师,但跟着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也沾染上了嗜酒等不良恶习。

    2011年11月6日晚,自感厨艺学有所成的飞飞为了感谢几年间师傅对自己的培养,于是便请师傅吃饭打算一醉方休。饭后,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热情未减的飞飞非要送师傅回家。最终,意外发生了,7日凌晨1时30分许,飞飞在醉酒驾驶C/WR716轿车沿蚌埠市新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钢”菜市场北门门口时,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被害人徐某某撞倒,致徐某某受伤,飞飞随后将徐某某立刻送往医院救治。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抽取飞飞静脉血液检验,其血液中己醇含量为172㎎/100ml,是认定标准的二倍,系明显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飞飞醉酒后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飞飞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自首。飞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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