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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做亲子鉴定收北京报告 要求退费获支持

  为了知道儿子是不是亲生,丁威在网上找了上海的一家鉴定机构,打算做亲子鉴定。电话联系后,一位苏先生接待了他。丁威便和苏先生签订了《鉴定委托合同》,并付钱完成了采样。没过多久,丁威收到了鉴定报告及发票,出具方却不是他认为的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而是一家从未谋面的北京的鉴定机构。丁威认为苏先生违反了委托合同中的约定,遂将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鉴定费。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苏先生须退还丁威鉴定费3000元。

  刚刚迈入“四十不惑”的丁威,对婚内的儿子是否亲生,一直心存疑惑。正巧,丁威在上网时看到苏先生发布的网页,名称为“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司法研究所”,称该所为司法部批准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丁威于是通过网页上的电话联系到苏先生,得知该鉴定机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亲子鉴定的采样点位于浦东大道某大楼内。

  丁威遂于2011年5月17日到达采样点,却发现地址为一家律师事务所。丁威提出疑问后,苏先生称,张江实验室不对外接待,采样只能在律师事务所,还称亲子鉴定必须通过律师委托。丁威按照苏先生的要求与律所签订了律师聘用协议,并和苏先生签订了《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学鉴定委托合同》,委托人为丁威,受理机构鉴定人为苏先生。协议签订后,丁威付款3000元,苏先生当即出具盖有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收款章的收据,并在律所完成亲子鉴定采样。

  事后,丁威收到一份来自北京某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和发票。丁威认为自己明明委托的是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苏先生出具的委托合同及网页上均表明为上海亲子鉴定中心,且苏先生始终未告知系由北京的鉴定机构作鉴定,因此与委托合同不符。丁威遂以违约为由将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后在审理中变更诉讼请求,仅要求苏先生退还鉴定费3000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丁威的诉请,判决苏先生退还鉴定费3000元。苏先生不服,上诉于上海一中院,称自己是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网上亲子鉴定的信息由公司发布,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是公司的虚拟网络名称,因此案件应为公司和丁威之间的纠纷,自己并非适格被告。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丁威基于苏先生在网上发布的“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司法研究所”信息及对上海鉴定机构的信任而联系,并与苏先生个人签订了委托合同,且也向苏先生所称的“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支付了鉴定费3000元。期间,苏先生并未向丁威明示其系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发布系争亲子鉴定信息并签订合同,且也未告知实际鉴定机构为北京的一家鉴定中心,并得到丁威的同意。苏先生未按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显的过错,应对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现丁威要求返还3000元鉴定费,具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

  亲子鉴定,通过DNA一串神奇的数字,解开生命的密码。随着针对私人的亲子鉴定检测的放开,亲子鉴定便一步步伴随着自身技术的不断成熟发展以及社会普及走进了日常生活。

  近几年,很多人为方便,私下找鉴定机构,甚至匿名鉴定。相应地,就出现许多亲子鉴定机构,鉴定的技术和结果的准确性参差不齐。有很大一部分所谓鉴定机构是生物制剂公司或个人在未经国家批准鉴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老仪器老设备等,通过一些不准确的操作知识来得到实验结果。这些机构只要寄来样本就可以作鉴定,只对样本负责,其他的一概不管。因此这种鉴定结果正确度低,也不具备司法效力。

  上海一中院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首先,亲子鉴定增多折射出了夫妻信任危机,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绝大部分鉴定者的猜疑是庸人自扰,反而成为家庭危机的导火索,对儿童伤害尤为严重,因此不要视亲子鉴定为儿戏。其次,当存在亲子鉴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时,应当遵循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操作,委托有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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