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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不养贩卖给他人 父母双双获刑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经他人介绍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外,几名介绍人亦分别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通过他人的介绍,于2010年5月26日在长汀县,将一名女婴以人民币16 000元的价格卖给沙县一户人家。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得人民币14 000元,介绍人分别得200元至400元不等的酬劳。案发后,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将赃款如数退回。

  沙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积极悔罪并退出犯罪所得的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实际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卖亲生儿也犯法,千万不要为了金钱而将亲生儿当作商品进行买卖,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被判刑了,还向本案的两被告人那样上诉称:“我出卖亲生女儿也犯法?”。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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