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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盗窃先偷车牌 瞒天过海难逃法网

  如果汽车牌照被盗,车主就要及时挂失,否则车牌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两名被告人正是用偷来的车牌改装套牌车后进行作案,企图掩人耳目。

  张某和孙某都曾屡次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两人生活时常捉襟见肘,遂决定替人讨债。2011年11月底,两人驾驶张某的黑色面包车从南京来到无锡,在债主提供的地址,却没有找到欠钱的人,“不能白跑一趟,得想办法弄点钱花”,两人一拍即合,决定重操旧业。

  两人开车来到市郊某小区门口,张某带着螺丝刀等工具溜进了小区。当时是中午时分,小区里人很少,谁都没有注意到一辆停放在小区的汽车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卸下了前后牌照。在一条无人小巷里,张某和孙某给面包车换上了“马甲”。

  在一家物流站蹲点了半天后,两人把目标锁定了一个无人看管的仓库,里面堆放着成捆的电缆,每天有很多进出仓库装卸货物的车辆,张某心想,可以假装是装货的车混进去,反正牌照是假的,就算被看见了车牌号也没有关系。第二天,张某和孙某趁着仓库无人装货,明目张胆地把车开了进去,一人留在驾驶室望风,另一个迅速跳下车,打开后车门,搬起电缆线就往车上扔。两分钟后,两人驾车扬长而去。

  车行半路,两人换回了自己的车牌,随手将偷来的车牌扔在河里。张某来到一家认识的废品收购站,收购站老板李某一看是未拆封的崭新电缆却以废铜的价格出手,当即猜到了货物来路不正,但利字当头,李某也未多问,就以7900元的价格将电缆收购进来。而自以为手段高明张某和孙某却不知犯罪过程早已被物流仓库的监控拍摄下来,妄图通过一副偷来的车牌埋天过海,显得过于天真,很快两人就锒铛入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法院曾审理过专门盗窃车牌敲诈勒索车主的案件,由于车主嫌补办车牌麻烦而让犯罪分子得逞。因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发现车牌被盗,应及时挂失补办,防止车牌被人利用后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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