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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生日蛋糕误吞标签 某西点公司未尽义务须赔偿

  六十多岁的杨老伯所在单位,为庆祝员工生日而购买蛋糕。杨老伯一口吃下三角形切片蛋糕时,连同商标标签吞下肚子,顿时感到食道管不适,后经医院在全麻下行食道异物取出术。为此,杨老伯将某著名西点食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及精神损害费计人民币6758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西点食品公司赔偿杨老伯医疗费1420.11元,对杨老伯其他诉请则不予支持。

  2012年1月16日下午,杨老伯所在单位为庆祝员工生日,购买了该著名西点食品公司蛋糕。杨老伯在食用一块巧克力三角形蛋糕时,因蛋糕较小,杨老伯未注意到蛋糕上方还插着纸质标签,一口将蛋糕塞进嘴里,连同蛋糕上方插着的纸质商品标签吞下。顿时,感觉咽下异物喉咙难受。杨老伯被送至医院后,在全麻状况下医生从杨老伯的食道中段取出异物,次日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577.90元。

  2012年4月下旬,62岁的杨老伯向法院起诉称该西点食品公司将食品标签,直接插在可食用的蛋糕上导致自己误食。该过错行为造成自己身体受伤,认为西点食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各类赔偿6758元。

  法庭上,该西点食品公司辩称杨老伯食用的蛋糕上确有食品标签,是本公司生产食品,但不知杨老伯是如何吃下去的。因为在该食品标签的背面有不可食用的提示,常人可以辨认是不能吃的。声称公司生产的西点食品与杨老伯的伤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主张赔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表示不同意该诉求。

  法院认为,杨老伯吞下该西点食品公司出售插纸质标签的蛋糕,导致杨老伯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安全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足够注意义务,以消除安全隐患。本案中该西点食品公司在出售蛋糕上插有食品标签,该标签虽有不能食用警示,但该标签由于较小,颜色与蛋糕又较接近,很容易让食用者误食,故西点食品公司对杨老伯误食标签造成损应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成年人的杨老伯在食用时,应注意观察及食用方式,以免误食异物,故杨老伯对该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减轻西点食品公司的赔偿责任,由于杨老伯过错程度明显较轻,法院酌定该西点食品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但杨老伯提出的营养费、陪护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主张的精神损害是否应予赔偿,法院主要是从杨老伯受损害的程度,西点食品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诸多方面予以考虑,故认为杨老伯所受到的损害未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程度,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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