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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辱骂少女卧轨求道歉被撞死 骂人者被判赔偿

  14岁花季少女小青(化名)当众遭村民曹某辱骂,一气之下卧轨要求道歉,不想却被飞驰而来的火车撞死。事情发生后,小青的养父将曹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这起离奇的生命权纠纷案,一审认定曹某的行为与小青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曹某赔偿小青的父亲共计19万余元。

  51岁的江苏新沂农民李某一辈子光棍,为了老有所养,在14年前抱养了小青,自此生活有了奔头。可他没有料到,女儿竟会惨遭不幸,离他而去。

  去年5月14日下午1点多钟,小青和几个同学聚餐后,结伴到新沂市某村铁路附近玩耍。而曹某就住在这个铁路旁的村子里。那天中午,他恰巧遛弯路过这里,发现其放在小河沟里捕捞小龙虾的笼子被人翻动过,便怀疑是小青的同学所为,从而与同学发生争执。随后,小青出面与曹某理论,为了证明曹某的虾笼不是她的同学所动,小青与曹某赌咒起来,争执过程中,曹某当众辱骂了小青。

  过了一会,小青的同学准备离开现场,但事情却没完。同学们突然发现小青不知何时已经翻越铁路护栏网,并坐在铁轨上,而且情绪十分激动的要求曹某向她赔礼道歉,否则就不下来。随后,双方重新出现言语冲突,曹某既无道歉也没有劝小青离开铁路。这时,一列火车突然出现在了小青前方,冲她呼啸而来,由于这段铁路是一个弯道,旁边还有树木和房子遮挡,所以当大家看到火车的时候惨剧已经无法避免,伴随着一声惨叫,小青被火车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同学及村民参与了对小青的救助,但曹某却自行回到了家中换了衣服等待公安机关传唤。

  庭审中,双方就曹某的行为与小青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激辩。曹某认为小青的死亡只是一起意外事故,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先行为而负有作为义务的人,因其不作为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事故中,曹某未能妥善处理与小青的纠纷,当众对小青进行辱骂,致使小青翻越铁路护拦网进入铁路线内并坐在铁轨上,以此要求曹某向其赔礼道歉。曹某作为长期生活在铁路边的成年人,对小青进入铁路后的危险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预见,然而,曹某继续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小青惨死,且在事发后没有采取积极的营救措施,而是回家换衣服等待公安机关传唤,上述事实能够证明曹某意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和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故曹某的行为对小青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小青系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已年满14周岁,其虽系未成年人,但已具备辨别是非和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其未能冷静处置,而采取过激行为来维护自身权益,虽然曹某拒绝道歉,但在场同学始终对其劝阻和提醒,但其未听劝阻,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所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小青自身亦存在相应过失。

  最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经过计算判决由曹某赔偿19万余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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