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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试衣裳幼童偷手机 三被告人分工盗窃均获刑

  外地的三名妇女,作案时分工配合,让幼童实施盗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2012年4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容某、吴某、刘某某(另案处理)在蚌埠港台街一服装店,由被告人容某、吴某试穿衣服吸引营业员注意力,刘某某负责掩护望风,被告人刘某让所带幼童从吧台抽屉内盗窃苹果手机一部;当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容某、吴某、刘某某港台街另一家店采用同样手段盗窃三星手机一部。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巡逻时,发现三被告人形迹可疑,经盘问,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为7890元。案发后,被告人方赔偿了二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二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正在怀孕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容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刘某正在怀孕期间,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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