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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私自涨年费 会员拒补缴获支持

  每年1000元的高尔夫球场会员费突然在2010年涨到了4000元,程先生因拒绝补缴增加的费用而被拒之场外。近日,程先生一怒之下将高尔夫球场告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虽然合同中规定“高尔夫球场有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但还是被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程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

  2005年6月,程先生交纳75600元会籍费,成为某高尔夫俱乐部终身会员,双方还签订了《会籍入会合约书》,约定程先生每年需缴纳年费1000元。但2010年6月程先生电话约场打球时,工作人员却称年费涨到了4000元,若不补缴年费,就不能进场打球。

  高尔夫球场辩称,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约定,球场方有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对此双方都是自愿签字的。因此程先生必须依照合同缴纳4000元年费。

  法院认为,双方于2005年签订《会籍入会合约书》时,高尔夫球场提供的宣传资料和价目表是要约的重要内容,其中会籍费和会员年费数额是会员合约的首要价格条款。高尔夫球场称合同已约定球会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因年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其调整不能由合同单方随意行使。在双方没有依法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年费的标准进行重新商定之前,程先生可按原合同标准缴纳年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高尔夫球场继续履行与程先生的合同,并退还程先生2010年未能进场打球的会费1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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