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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盒内藏毒品人赃并获 人证物证俱全认罪领刑

  8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越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4月16日,马越从新疆来到成都,从一个自称叫“李强”的人那里用3万余元购买了200克毒品海洛因,将毒品藏匿在已喝空的牛奶盒内。4月18日,马越携带毒品乘坐k870次旅客列车从成都来到西安。4月19日6时许,马越在宝鸡火车站下车出站时,三名车站值勤民警当场从马越携带的物品中发现用透明绞带纸缠裹的牛奶盒内藏有毒品可疑物,经称量、鉴定,毒品可疑物净重196.1克,从中检出海洛因。

  本案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被告人马越百般抵赖,拒不认罪,随后马越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越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幡然悔悟,当庭供述运输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净重达196.1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越犯运输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越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出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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