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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窃贼贼心未退又起淫心 奸杀女童领死刑

  一窃贼入室行窃未果后,欲强行与屋内独处女童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持刀将其杀害。9月2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2008年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5月14日下午14时左右,被告人宋某某到被害人徐某某家中行窃,但未发现值钱的东西。见徐某某(女,殁年14岁)独自一人,宋某某便提出要与其发生性行为,遭到痛骂。被告人宋某某遂拿来一把菜刀,朝徐某某头部砍击,徐某某倒地后爬起大喊。宋某某见状就用手捂住徐某某嘴巴,被徐某某挣脱后,宋某某又朝徐某某脖子连砍几刀。宋某某见徐某某倒地后,又对徐某某实施奸淫,接着又到厨房提来一桶水冲洗留在被害人身上的精液,并将菜刀冲洗后放回厨房。经法医鉴定,死者徐某某是因颈部受锐器多次砍击导致颈部静脉血管断裂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入室行窃未果后,欲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在遭到拒绝后持刀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宋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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