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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跳舞引祸遇刺身亡 酒吧不作为担责三成

  安徽打工仔邵某因跳舞和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口角,结果在酒吧被刺身亡。但酒吧工作人员未采取任何报警、制止的措施,最终被法院认定要担三成责任。28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邵某是东台某建筑工地的工程师,业余时间喜欢到舞吧跳舞。2011年2月,因其跳舞时和社会闲散人员邱某的女朋友动作亲昵,和邱某发生口角。邱随后召集三名同伙,对邵某进行殴打并拿水果刀威胁,混乱中,打红了眼的邱某连捅邵某三刀,致其死亡。在此过程中,酒吧一片混乱,但酒吧没有任何作为,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阻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酒吧没有直接加害被害人,但其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客观有放纵刑事犯罪的发生和被害人损害加重的可能性,和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酒吧要承担30%的补充责任,赔偿受害人亲属183057.6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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