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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商场厕所摔伤 老人商场各担责任

  六旬老人李大妈在商场的厕所将膝盖摔骨折,其认为是厕所地面湿滑造成的,遂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判决商场赔偿李大妈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7792.72元。

  李大妈诉称,2010年12月,其在商场购物,在商场四层上厕所时,由于洗手间地面有积水,导致自己滑到,膝盖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经过两次转院才治好。李大妈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自己因伤支出的各项费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辩称,商场厕所是做到了干湿分离的,地面不可能有积水。李大妈患有左胫骨骨质增生、高血压、陈旧性脑梗塞等疾病,其摔到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商场无关。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李大妈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商场对李大妈所称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责任承担,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及李大妈自身因素综合考虑,认为由双方均担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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