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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往返照顾异国儿女 起诉前夫索要抚养费

        因前夫不履行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王女士只得坐飞机往返于北京和国外之间照顾远在异国的一儿一女。为了索要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支出的生活费,王女士将前夫邓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王女士诉称:自己和前夫邓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共育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女儿小胜(化名)和儿子小阳(化名)。其中,儿子小阳是美国国籍。后来,王女士和邓先生因为双方性格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阳由王女士抚养,女儿小胜由邓先生抚养。由于邓先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不能承担起照顾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因此2003年4月至今,两个孩子一直由王女士自己抚养。两个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负担也是王女士支出的。2010年7月,女儿小胜的抚养权变更给王女士。同时,前夫邓先生同意安排儿子小阳和女儿小胜到澳大利亚留学及生活。

        王女士称,邓先生一直拒绝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由于儿子的美国国籍,小阳在北京不能享受义务教育,因此,她一直单独支付着高昂的教育费用。两个孩子办理出国签证、往返机票、留学等各项费用被告也未支付,均由王女士一人垫付。现在为了照顾两个孩子,王女士不得不经常奔波于北京和悉尼之间,根本没有时间工作。而前夫邓先生却收入丰厚,住别墅、开名车,过着奢华的生活,但从未支付孩子的任何抚养费。为了让前夫履行做父亲的法律责任,她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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