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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者被判刑

        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对一起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高伟等10人因非法拘禁11名来京上访人员被法院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

        据了解,10名被告人均为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年龄在17岁到32岁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

        检察机关指控:王高伟于2012年2月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了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零时许,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2012年5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

        据悉,11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中,有10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不等。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查明,10名上访人员的误工、交通等损失为1300元至24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10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王高伟的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在案,故对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3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高伟有期徒刑2年,王晓隆、赵俊杰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壮壮、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个月,王二飞、卢冬冬有期徒刑1年;犯罪时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外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均被适用缓刑。法院还根据认定的损失情况,判决10名被告连带赔偿10名上访人员的民事损失。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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