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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兼职需缴两份税 起诉获赔精神损失

  天津市民陈欣女士在公司工作多年后,突然收到税务局的通知,称其有两处或以上的工资收入。另一处工资收入来自哪里?陈女士对此毫不知情,但此事使其受到单位的人事调查,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陈女士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使用她姓名的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陈欣诉称,她是天津市某公司的职工,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由于公司严禁本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因此,她从未享受过本公司劳动报酬外的任何工资待遇。但是前不久,她被公司人事部门调查,称根据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内容,陈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自2011年2月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对陈欣进行处分并通报全公司。陈欣称,她从未听说过使用她姓名的这家施工公司,更没有在这家公司领取过任何工资报酬。此事对陈欣来说,不仅影响了她在本单位正常工作,也给她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陈欣认为,某施工公司未经陈欣同意擅自盗用其姓名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施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陈欣姓名权的行为,立即向其书面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查明,陈欣与某施工公司不存在劳务聘用关系。税务局以原告陈欣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为由,向陈欣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陈欣到税务局办理自行申报并补缴税款。经陈欣向税务机关核实,税务机关纳税人收入纳税信息表的扣缴义务人名称除显示陈欣的工作单位名称外,还显示了被告某施工公司。法院认为,被告某施工公司在陈欣与其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和支取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将陈欣的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系统,使相关单位产生陈欣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误解,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陈欣的姓名权,该公司对该错误予以认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查,某施工公司在本案受理前已停止该侵权行为,故判决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陈欣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欣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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