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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1天逾期229天归还 男子赔付4万余

        男子廖耿在租车行租了一辆小轿车,租期为一天,但其租车后竟“消失”了,直至229天后该车才回到租车行手中,但车辆早已变得体无完肤。5月20日,在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廖耿最终赔偿租车行各项经济损失45305元。

        2012年4月15日,被告廖耿到汽车租车行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向车行租赁了一辆比亚迪黑色小轿车,租期为一天,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一天180元的租金。但约定的租赁期满后,廖耿却毫无归还小车的意愿,并且采取各种方式躲避车行老板武勋刚,电话也打不通,最后连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系统也无法定位,该车不知去向。

        武勋刚意识到被骗后,于同年5月6日到武宣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25日查获了该车。但令武勋刚傻眼的是,该车多处被不同程度损坏,GPS定位系统也被人为拆除,早已变得体无完肤,后经修理共花去了4085元修理费。武勋刚认为廖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造成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在多次要求廖耿赔偿损失未果后,武勋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武宣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廖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廖耿自愿在2013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向武某支付车辆租金经济损失41220元、车辆修理费3085元、安装GPS定位系统1000元,共计45305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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