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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提兔笼偶遇藏獒 摔倒致伤获赔12万

  北京市民王女士提着兔笼回家,不想却遭到藏獒拦阻,躲避过程中不慎绊到狗链摔伤,因赔偿问题,王女士诉至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藏獒主人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12万余元。

  一天傍晚,王女士正提着兔笼回家,不巧遇上同小区陈某的未成年女儿牵着她家饲养的藏獒遛弯。藏獒犬发现兔子之后就拦住了王女士的去路,在王女士身边绕来绕去,追咬兔笼。王女士只得高举兔笼不断闪躲,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绊到了狗链摔倒,受伤严重。经鉴定,王女士伤残等级为九级。

  王女士认为,陈某饲养烈性犬,并由其未成年女儿单独牵出到其居住小区内遛犬,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携犬应由成年人牵领,烈性犬不得出户遛犬”等有关规定,对她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要求藏獒饲养人陈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和费用共14万余元。

  陈某则认为,王女士是自己走路摔倒的,与藏獒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受伤系因其躲避藏獒犬追咬兔笼所致,陈某作为饲养人对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超过法定标准。最终,房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处陈某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和费用共12万余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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