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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赔摆尸聚众堵路 三“维权者”犯罪获刑

  亲人遭遇车祸死亡,亲属为索要赔偿,没有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抬着尸体聚众拦车堵路,造成交通阻塞长达8个小时。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学照、韦学善、韦建锋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韦建锋的父亲韦某在马山至大化二级公路乐圩村岜独屯路段被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韦建锋及其家属闻讯后,随即将韦某的尸体摆放在事故现场公路南侧,并召集当地群众约70余人在公路内聚集,还将水泥砖呈“一”字型放置在公路上堵塞交通。当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依法处置并动员群众离开公路时,被告人韦建锋扬言一定得到6万元现金才能处理尸体,否则继续堵路。由于李某无法满足被告人韦建锋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人韦建锋、韦学照、韦学善三人即煽动群众继续停留在公路上,阻止公安民警将水泥砖搬离公路。次日凌晨2时许,在马山县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工作下,被告人韦建锋终于同意接受李某的赔偿方案,在其进入公路要求群众让开一边车道让车辆通行时,被告人韦学照、韦学善二人却表示拒绝,并煽动群众继续留在公路上。此次堵塞交通行为,造成马山至大化二级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长达8小时,致使双向车辆大量滞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学照、韦学善、韦建锋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亲属遭遇车祸死亡,在查清责任后,家属依法向肇事者索要赔偿合理也合法。然而,该案的三名被告人却采取了聚众闹事、拦车堵路的违法措施,把自己从“有理者”变成了违法者。当前,一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还存在着只要把事情闹大,就能赔得更多的错误想法,然而通过违法行为去寻求问题的解决,是行不通的,只有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表达合理诉求,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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